1、自费
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记入累计医疗费用(例如一些营养保健品)。
包括: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置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2、自负
指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中个人按比例负担,并累计加入个人医疗费总支出的费用(如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费用,个人先负担10%,其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包括:指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如何读懂医疗单据:
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是指能够纳入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含门诊大额医疗。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含三部分内容:
1、自负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的金额);
2、自负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个人自负的10%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百度百科-基本医疗保险
百度百科-医保
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是费用票据上常见的几个字。自付两个字能理解,但是为什么还要分为自付一和自付二以及自费呢?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自付一: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并且可以全部金额纳入报销。 自付1的金额可以100%报销 (前提是达到报销费用起点,在北京,这个金额是1800)。
自付二: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但要先扣除一定比例的自费后再将金额进入报销。自付2的金额不可以报销。
自费 :该药品不在医保目录内的,不能报销,要全部自费的。由此会产生不同的自付金额。自费的金额不可以报销。
有自付1、自付2和自费的区分是因为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1.甲类药品可以全额报销,会计入自付1
2.乙类药品按比例纳入医保报销,可报销部分计入自付1,不可报销部分计入自付2
3.丙类药品不可报销,计入自费
举例说明
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方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2016年度首次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我们对该笔门诊费用进行医保分解: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医保对不同药品进行了不同的报销:1、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并且可以全部金额纳入报销。2、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但要先扣除一定比例的自费后再将金额进入报销。3、该药品不在医保目录内的,不能报销,要全部自费的。由此会产生不同的自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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