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当兵体检完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什么时候通知?

2024-10-29 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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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兵体检结果没有条例相关规定,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应征者体检时间、地点,结果等,有疑问可以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

扩展资料:

兵役法对征兵条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参考资料来源:

全国征兵网—《征兵工作条例》

全国征兵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回答(2):

当兵前的体检三天后就能出结果,合格人员统一复检,复检后2天内知道结果。

具体的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应征者体检时间、地点。如有疑问请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

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扩展资料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征兵工作条例

回答(3):

当兵前的体检三天后就能出结果,合格人员统一复检,复检后2天内知道结果。

具体的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应征者体检时间、地点。如有疑问请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

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扩展资料:

当兵体检要求:

(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征兵工作条例

回答(4):

体检应征,初检后5至7天后,合格人员统一复检,复检后2天内当地武装部知道结果。

具体的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应征者体检时间、地点。如有疑问请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扩展资料

复检的主要项目分部有:

1、身体方面的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与之前在各乡镇的初检不同,除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

2、复检中添加的项目还有: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且比第一次体检还要严格;

3、复检中的体检过后的项目是:政审。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

1、首先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

2、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

3、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

4、体检以及复检都通过后便是接受政治审查;

5、最后全部程序都通过后即可批准入伍。

参考资料:全国征兵网-征兵工作条例

回答(5):

一般医院的都会出通知的,军校体检的话就是第二天就出来了的。

1、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

2、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4、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