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制是中国的,而庄园制是西欧的制度。、、、、、、、春秋战国时候的诸侯、士大夫之类,可以算是以“庄园”为自己的经济基础?古代没有“工业”这种东西,所以“庄园”之内似乎可以做到自给自足,同时也能聚集起人来保障安全。这也许可以算是分封/封建的经济基础。
与之相对的就是有显著地、庞大的官僚机构来维持/控制国家运转的所谓帝国/王朝。从结构上看和现代国家类似,但是“经济基础”只有农业,而没有工业。
如果从上面说的角度看,那么秦朝建立也许是说明所谓“庄园制度”并非唯一的选择。不过秦朝时间太短,可能是因为到那时侯为止,还不知道作为中央政府,应该怎样比较有效率地在中国地区这么大的范围里来调动人力。西汉不太好说,不过东汉据说是可以看作名义上的统一国家下进行的分封。只不过那时侯的人不会短视到真的划一块封地然后宅到里面。
相对地,虽然唐朝的时候还有据说李世民娶不到大庄园主女儿之类的八卦,但是到宋朝的时候好像就变成你要能够广积田产就必须去当大官。
如果这个说法没错,那么转变过程发生在两晋南北朝。
以前看过一个版本的中国通史,里面比较详细地介绍里东晋时候的人口制度。大意就是说,当时所谓的“士族”有垄断管理知识的情况,所以甚至在能力方面也更适合做官,因而也有所谓按血统免税的“惯例”。但是东晋南渡时有个重新办理户口的过程,所以当时的“中央政府”就有切入点来重新规定对什么样身份的人收多少税。这个似乎直接就影响到那些人有资格去办“庄园”?
同时,可能是迫于战争压力,东晋政府需要尽可能调动人力,所以对于原来划分人的等级的做法也有变化。于是原来因为“法律”规定的身份/等级而必须依附于“庄园”的普通社会成员也可以独立出来——当然结果就是给最大的“庄园主”,东晋政府/皇室服劳役和交税。
所以虽然没有个截然清楚的分界线,但是似乎南北朝往后看,就没有所谓“王谢堂前燕”所描述的情况了。或者说必须代代有人过某个面子上公平的门槛去做官,参与进中央政府的官僚体系,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家族的“庄园主”地位,而不会仅仅因为家里地产/佃农多,就能去当一国宰相之类。
不过这里可能也有技术方面的因素。
比如没有合适的农具、纺织工具、农作物品种,好像根本不可能靠男耕女织过上比较滋润的生活。于是所谓庄园制度就有它的优势。反之,托庇于庄园可能仅被普通百姓用作逃避国家重税的一个选择,而庄园实际上是起到官僚机构下属的免税行政单位的作用,和更早时候的地位似乎不同。
然后就是知识的扩散问题。比如当普通人可以比较方便地读书的时候,就算没有科举之类,也可以产生更多的影响。这个显然有利于普通社会成员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庄园制度,似乎讲究庄园主世代都是主人,里面劳作的普通人则世代都提供劳动和服务,这里的人身依附关系好像是和知识扩散过程在效果上相互抵触。
至于中国到底有没有所谓庄园制度,这和问“中国古代是妻妾制度还是一夫多妻制度”类似。揪字眼的话,中国古代自然是只有一妻+其它的制度,但是相对地不存在一夫+其它的制度;但是按照现在的标准看,其实也就是一个男性和N个女性组成家庭,而后者里面甚至只有一个享有当时的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