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近日印发,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9月15日,人社部今日举行主题为“实行清单式管理 促进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在线访谈。
主持人提问称,从目录中可以看出,原有的职业资格有部分被取消了,不在列。那么,原来取得的这部分职业资格还有效吗?相关后续工作有哪些?
人社部对此表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从目前情况看,过渡工作还比较平稳。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具备同等效力,取消的证书以后无法再组织考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