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
就业协议是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校方、毕业生、工作单位三方来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书,一般高校会在大四的时候派发给学生(具体时间由各校制定),此协议一式三份,由该大学生保留一份用于办理报到、转移行政关系及户口等手续。 就业协议的法律效益直至该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道,和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和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然后再凭《户口迁移证》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的迁移,最后就业协议和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都将存入你的人事档案,这些都将成为你就业开始的证明。 就业协议是为了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作为就业率统计的部分工作内容,和毕业证的发放没有关系,但有个别学校为了提高本校就业率,毕业时规定学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将没有实习成绩、不给学位证或是毕业证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这项硬性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应具体情况,由教育部门来协助解决。 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就业单位无法签署“就业协议”,可以在申请“暂缓就业协议”有效期间,办理暂缓就业,这样学校可以在2年内对其的档案和户籍予以免费保管,暂缓就业期间随时可以办理就业手续,再由校方发放《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然后毕业生持这些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迁移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