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学校省标和省示范的区别

2024-11-23 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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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西安学校省标,正式名称: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省示范,正式名称: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二、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区别:

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的评比标准,比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要求严格。学校达到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满3年以后,才能申报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三、《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陕西省普通高中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六年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及被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相应资格。

四、《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学校高标准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满三年后,才能申报省级示范高中。

第七条 学校能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和政策法规,有明确、科学、合理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第八条 校长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规定,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师资队伍符合编制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适应教育教学的要求。学校师德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第九条 学校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件精神,注重发挥学校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学校德育工作目标明确,德育机构、德育队伍、德育教育基地、德育教育途径和措施健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德育工作网络;学校德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条 学校能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充分发展,关注不同类型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学业成绩提高和综合素质发展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学校在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表现优秀。

第十一条 学校能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开齐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课程,开足课时;能保证学生开展各种课余体育艺术活动;重视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改善,无突发性群体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机构健全,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到位,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扎实有效,对外交流活跃,教科研成果呈现方式多样,水平普遍较高,全校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

第十三条 学校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教学设施设备和其它教学资源满足教学和学生发展需要。学校所在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学校发展,能够按时足额拨付学校各项经费,没有挪用、平调学校预算外收入现象。

第十四条 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课程计划,没有违规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复读班和补课班的行为;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能严格执行有关招生和收费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形成了明显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校风,在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和综合管理的若干主要方面,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在申报省级示范高中时,能制定完善的对口帮扶薄弱学校工作方案,帮扶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条件落实,工作计划与实施步骤操作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