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如果只是拖欠三五天,建议你先打电话给前公司咨询一下工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