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即归属所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全体所有。而不管村民人在何处何地,只要户口尚未迁出本村即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则不再具备土地的使用权。如户口未迁出,集体经村民共同商议后决定对田地的承包权重新分配(指原承包权已经到期的土地)则损有重新承租土地的权利。
2、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国家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性,维护农民长期投入的耕作利益,先后三次规定农地承包15年、30年、50年不变。最后一次大至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未期(全国各地大至时间稍有不同)。如果当时签定了承包合同,且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不管户口在与不在本村),则仍拥有原已经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直至合同到期。如户口不在本村,则分田的权利已经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