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3年多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24-11-16 0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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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仔细看看判决书,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回答(2):

可以写个强制执行申请书,时间写在三年前,通过熟人加进案卷*

回答(3):

“被告方就开始抗诉”什么意思?是对方上诉吗?
如果是对方上诉,以二审结案时间为执行期限开始计算时间。
如果,超期了,如果 情况特殊,例如赡养费、抚养费、申请方生活困难等等,再加上自己有足够的毅力的话,建议找院长。当然这要对方法律知识不足才行。

回答(4):

  按相关规定,由于已经超过强制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由当事人自行进行救济。
  相关规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5):

强制执行期已经过了,只能协商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