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协议或离婚判决是怎么写的,孩子的探视权,依法应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抚养孩子一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可是,请注意该权利的强制效力的保障性。建议,家庭矛盾不要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好好沟通一下。
你好在吗,我离婚是协议离的,净身出户,没拿一分钱,他们家动迁给了六十多万,也都叫她妈拿跑了,从到结婚有孩子我自己搭他们家孩子二十多万,他上班挣钱不养家也没给过我啥钱,一个月挣三千多,都给他妈了,我五年没上班在家带孩子,还得养活他,离婚后我想要儿子,可是我没有能力,做为一个母亲是多大的痛苦,我只能忍痛割爱离婚后我没协议离婚上面写着很清楚,我净身出户不要一分,我一分抚养费没有,孩子随时可以看,可是他们不是人我一要看孩子去就打我骂我,还要钱,要了钱还不让看,你说他们拿孩子威胁我,我想儿子快疯了,我想起诉他们,不知道起诉书咋写
这个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不管孩子是归哪方的,另一方都是有探视的权利的
可以以孩子的探视权受侵害为由起诉男方,如何写起诉状可以与我进行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