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未足额出资的原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

2024-11-17 1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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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父亲在转让股份之前,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属于股东对公司的债务。
2、你父亲转让股份后,则不需要再对转让后的注册资本进行补充,当然,前提是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了,注册资本未缴清的事实,并且未缴清部分由受让方继续缴清,否则,受转让方有充分理由进行抗辩。
3、你父亲如果已经在协议中明确了未缴清的事实并且由对方继续缴清,但是没有办理股份转让登记,那么,不得对抗对三人,第三人依然可以向你父亲追偿,你父亲在支付后,享有新的债权,可以再向第三人追偿。
4、你父亲如果转让协议清楚、股份变更有登记,那么对方是无法起诉你父亲的,立案一般都立不上,但是对方是清算组,又找到了你父亲,且不说转让协议是否完备,变更登记基本就是没变更,否则对方不会找到你父亲。

工资是你父亲应当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在对方起诉并胜诉后,工资部分可以作为你父亲偿付债务的一部分,再给你父亲的可能当然是没有的,但是在对方胜诉前,工资部分,你父亲有索取或起诉的权利。

回答(2):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其未出资部分内承担责任。你父亲的股权转让后,一般来说不再承担责任。例外情况是股权转让协议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回答(3):

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股权转让是否办了工商登记?如果没有办理不能对抗第三人。
2、股权转让的约定,是按第一期出资转让的,还是按公司注册资本10%转让的?

回答(4):

分期交纳出资,在自己的出资尚未缴足的情形下,将股权转让的,通常应由受让方履行继续缴足出资的责任,与原股东无关。
股权转让后应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下,清算组有权向您父亲追偿尚未缴足的出资。
拒付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能和是否是公司的股东相关联。工资在破产清算中,属于优先清偿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