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益性岗位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市从2007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市内四区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其他三区和五市可参照执行,相应提高辖区内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万余人,其中市内四区有7200余人。此前,由政府开发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卫生清洁员和城管协管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28小时。从2007年7月1日起,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周工作40小时,采取弹性工作制。如因工作需要,需在法定休息日、正常节假日安排上班时,由用人单位安排补休。
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按以前政策规定,公安协警员的工资补贴和奖金为600元;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补贴和奖金是550元;卫生清洁员和城管协管员的工资补贴和奖金为450元,另外给予卫生清洁员行业补贴75元。政策调整后,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工资补贴700元,考核奖100元。其中,卫生清洁员不再发放环卫津贴。
另外,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将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失业保险3%和工伤保险1%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单位负担的部分,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应按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比例缴纳,每月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直接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比例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这样,我市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的7200余名从业人员,其工资待遇将从今年7月起提至800元,再加上由政府出资帮助缴纳的各项保险补贴,可使每人每月实际享受的待遇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