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里的采购员吃供应商回扣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般以5000元作为起刑标准
有可能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会
但是一般情况下,供应商还是愿意给采购员回扣的,因为有了这层关系,生意才做得更稳。我也是供应商.如果做不了的,我就不做,能做的,我都会给采购一定的回扣,回扣的多少就要看他所采购产品的利润。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属于职务侵占罪,应受刑罚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