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赔偿金到账时间的问题!!!

2025-04-13 03: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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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应当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在2009年12月14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要求你立即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等于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要求你继续上班,在30天后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就不用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了,当然这继续上班的工资也必须照常发放的。
3.你可以拒绝单位在明年3月份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谈妥的千万不要办理离职手续,必须要求单位签订一个补偿协议,约定好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

另外,你要看看公司是否是困难而真的没法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是,那么是依法裁员,如果不是,那么就是违法裁员,应当支付你2N+1.

回答(2):

应当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3):

1、是2
2、所谓“N+1”的1就是下月工资或者说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3、补偿金应在公司让你办理工作交接时就一次性支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