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后,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4-11-05 2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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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低于原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不续签的,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如你所说,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所以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示要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你自己不愿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3):

自己提出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本人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回答(5):

个人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