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是否构成此项罪名还有待商榷。其实我比较倾向于定诈骗罪(未遂)
第一个构成诈骗罪和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另外两个人构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由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而引起社会骚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自伤、自杀的;致使停工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进监狱好好教育3个月。(*^__^*) 嘻嘻……。个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