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吗?

2024-12-03 1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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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还没做伤残鉴定么,应该在开庭前去做,不然会耽误庭审。你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而且即使你以后提起民事诉讼依然不能提起 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过不太合理,据说,在下次修改刑事诉讼的时候有望加进去。

回答(2):

一般认为,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对于行为人的惩罚性赔偿;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已经受到了刑罚处罚,故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但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行为人的惩罚更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以往所谓“把被告人判了就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的说法也或多或少地包含着某些落后思想,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回答(3):

你目前要做的必须去做法医签定,凭法医签定结论是否够成重伤,人体损害程度签定不是你认为是什么伤,法官就给你认定为什么伤的。轻伤和重伤都可以刑事附民事起诉的,至于说赔偿问题由法官判决的。

回答(4):

刑事附带民事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