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类别是根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土刚度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是确定抗震设计条件如:特征周期值等的前提条件。
2.场地类别的确定是根据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及覆土厚度共同确定的。
明确的场地类别确定方法请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1.6条。
我这里就不重复打字了。
3.规范上虽然把建筑场地分为四类,但是实际应用当中有五类,“上海”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场地类别区别于规范所定的前四类场地。
4.对建筑结构最有利的是一类场地,二类其次,依次次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2001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 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3.1.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3.1.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