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该说法正确吗?

2024-11-14 16:00:4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这句话是正确的

行政机关是兼具双重身份的法律主体,有时也会成为另一行政行为的管理对象,因此,从法人的角度看,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回答(2):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