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大经济特区按时间成立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中国五大经济特区按时间成立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2024-11-01 1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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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扩展资料:

中国建设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①完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投资的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为基础设施结构中以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为主体的“七通一平”等;

后者包括政治条件(政治、社会、政策等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经营条件(货币和物价、外汇管制、金融、信息服务和自主权等状况)、人口素质和市场、政策优惠(税费等)等;

②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的“四个窗口”(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和两个扇面辐射(对内和对外)的“枢纽”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种灵活而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特区经济体制模式。为此,需在计划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及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特区

回答(2):

中国目前有七个经济特区,按照成立的时间排序如下:

1.1980.08.26成立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成立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成立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成立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成立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

6.2010.05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经济特区    

7.2010.05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扩展资料:

设立经济特区的意义: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特区




回答(3):

  1. 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于1950年成为经济特区。

  2. 海南省于1988年成为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为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国资金及技术到本国进行生产,发展贸易,繁荣经济而设置的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的特别地区,在这个地区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优惠制度,是吸收外国投资、实现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方式。

拓展资料

经济特区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为:

  1. 扩大本国的对外贸易;

  2. 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3. 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就业;

  4. 加快特定地区经济发展与经济开发的速度,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对全国(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吸纳和辐射作用

  5. 获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让和出租收益。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特区百度百科 基本经验 网页链接

回答(4):

  一、现在中国共七大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1、1980.08.26成立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成立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成立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成立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成立海南经济特区
  6、2010.05成立喀什经济特区
  7、2014.06成立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二、经济特区特点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回答(5):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
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到沿江岳阳等五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