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问题

2024-11-16 05: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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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院按事实婚姻处理,你的朋友5年前在一起生活,显然不是事实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
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直接按照同居关系解除。
至于小孩,刚刚三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婴幼儿会判给母亲。
由于是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男方不同意协商离婚,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回答(2):

一、不属婚姻法范畴,所以不存在办离婚手续;
二、如果你朋友有收入,小孩子是会判给她的;
三、不存在男方同不同意离婚的问题,离婚是为了财产,如果你朋友不为财产,可以走人,没有必要征求男方同间意;
四、小孩子无论跟谁,另一方必须要付抚养费;
五、上法院是民事纠纷案件,不是婚姻财产分割和小孩子的抚养权的婚姻案。

回答(3):

1 不是
2 不用办理离婚
3 不一定
4 根本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他们本来就不是夫妻

回答(4):

没领结婚证,无婚可离。
起诉,由法院确定监护抚养权即可。

回答(5):

嗯,楼上回答的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