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新劳动法,我应该怎样应对???

2025-05-04 07:14: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的公司绝对违规 劳动法没有规定辞职要一个月 更何况你们合同期满未续签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找劳动监查大队投诉

回答(2):

一楼回答有误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时候才可以走 合同到期未续签 而你继续在公司工作 公司给你工资 就视为按以前的合同继续履行
按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在11月23日可以离职 11月9日走了是你违约在先
现在最好与公司协商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回答(3):

1、合同到2009年7月已经合约期满,但公司一直没给我续约,工作至今。

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你可以离职并要求向你所在公司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2、你公司的要求你可以拒绝,因为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劳动者离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你只要做到通知的义务即可,也就是离职报告交给公司即可,公司同意不同意只是公司相关的规定,如果不同意,你完全可以邮寄一份离职报告书EMS给公司,要保留企业签收的证据,但这里要注意一个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3、如果你公司一定并且强迫你这样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坚决不让你走,你就拿出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来与公司协商,实在不可,可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