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2024-11-07 0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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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广东胡律师:

那6千块没有借条的话,就看你姑姑能否拿出人证或其他有力证据证明了;

你这个情况可以举证对方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及不正当婚外情的证据,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对方给予你赔偿;

结婚时陪送的家电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两人平分;

车是他的个人财产你分割不到。

回答(2):

拿到他在外面“有别的女人”的证据;
以及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例如警方出警记录、邻居证词、医疗记录等;
以上可以证明他是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现在让你姑姑找他 出具6千元的借条,最好写明用途,以此证明这笔钱是他一个人借的,也是一个人在花了,跟你任何关系都没有。要不,就成了夫妻共同债务了。

做完这些,可以去提出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如果可以,尽量去找当地专业律师做代理。

婚前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

回答(3):

1、车是婚前财产,你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至于陪送的家电属于你的财产,可以主张要回。

2、对方有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3、至于他骗你姑姑的钱,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另外向法院起诉要回。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4):

《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前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涉及到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当中的,你的嫁妆也属于私人财产,你自己拥有,其他共同财产会在照顾你的情况下多分你或少分男方

回答(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