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不合理处

2024-11-16 2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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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A、试用期应有起始日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工人押金、证件。若是承包合同,则不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签定。

  (3)工资结算方式有日结、周结、月结、年结,均是一次性付情。即:“平时支付80%,余额年终结清”是不合理的。

  (4)A、要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

  (5)企业若不能证明员工受伤是自残行为,那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而受伤均属工伤,企业应按工伤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员工的违规操作,可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只要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不可因此而解除合同或扣押金等。

  (7)A、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详细约定,单凭合同上的简单说明不成立。
  B、员工违约提前离职,支付的培训也是需按时间长短进行拆算的,统一规定为10%不合理。

  (8)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需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不一定要对方同意。

  (9)合同只规定生效日期,没有约定终止日期或终止条件,不成立。

  补充说明:

  基本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1、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试用期起止时间。
  3、工作时间。
  4、工资标准及支付。
  5、社会保险。
  ……
  综上所述,该劳动合同是违规的劳动合同,即使与员工签定了,也是无效合同。

回答(2):

看了这份所谓的“劳动合同”,除第五条之外,其他条款内容都与劳动法相抵触,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只是单方面考虑了单位的利益,而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建议你不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