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育有7子女,哥俩称只有两子女,哥放弃弟一人继承并做了公证。弟去世房产证己更名到弟媳名下?

2024-12-01 0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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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弟弟去世后,因父母已先于去世,弟名下房产由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如孩子未成年,房产不能更改为弟媳名下,需要加上未成年子女姓名,如果孩子已成年,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房产才可以更改为弟媳名下。

回答(2):

父母育有七只女。去世时哥俩称只有两个侄女。哥哥放弃弟弟一人继承并做了公证。我认为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行为属于作弊。公证应该是无效的。父母的遗产应该由七子女同等份额继承。如果父母有遗嘱的可爱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七子女同等份额继承。

回答(3):

父母去世生育有七子女哥俩称只有两子 哥放弃第一人继承并做了公证 第去世房产证已更名到弟媳名下 完了呢你要说什么 不明不白 你是子女吗 房产先公证 然后才由第继承 第死 又过到弟媳名下 早干什么了 现在才发现 不好弄了 要起诉 公证书无效 当初房子继承无效 这个弟媳继承也就无效 挺麻烦 找个律师吧

回答(4):

父母的财产子女有均等的继承权,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父母有遗嘱,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所有子女平分。

回答(5):

请你看看图文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