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法规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车管所扣留并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谢谢!
驾驶证被扣留无故15个工作日不处理的,可吊销驾驶证;去处理了不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参加学习和在20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可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