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我和我老公有五年没有了夫妻生活了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他不同意不同意怎么办?

2024-11-17 17: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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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离婚途径仅有两种: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司法实务中,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在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且夫妻双方不具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不会判离。但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般就会判离。

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问题,《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回答(2):

不同意也可以起诉,但一般第一次离婚法院都不会判离,你可以先起诉走完第一次离婚程序,然后等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在开庭时坚持离婚,这样法院一般会考虑你的态度判你离婚。

回答(3):

男女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有关部门会对夫妻双方先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情形,后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基于上述规定,建议你积极搜集证据,聘请律师协助参与诉讼!

回答(4):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你和你老公已经有有五年没有夫妻的名义了,你想和他起诉离婚,他不同意,是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性的二审再次提交离婚案

回答(5):

一方不同意,不影响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只是麻烦一些,有可能拖的时间长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