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书上有工资发放形式,月薪数额,工作期限可否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2024-11-16 23: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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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绩效考核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两者不是一码事。

劳动合同必须出具规范的合同文本,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但是,如果遇到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的,上述“绩效考核书”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回答(2):

可以作为用工证据,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