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名誉权纠纷两个案由可以放一个案件里吗

2024-11-28 1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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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从该条文规定来看,是罗列式的表述,2011年2月18日修改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人格权一、人格权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荣誉权6、隐私权7、婚姻自主权8、人身自由权9、一般人格权;不难看出,侵害姓名权的就是姓名权纠纷,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肖像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