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时领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可以领吗?
可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手术证明;
费用凭据。
办理流程: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