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分成两部分来看。第一部分:作为公司员工,被公司要求将个人所有的电脑交由公司办公使用;第二部分,电脑在公司办公室被盗。 是否要求公司赔偿,必须对第一部分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这样才不至于陷入感情用事。 个人应公司的要求,将个人所有的电脑交由公司办公使用,从这里我们可以解读出三方面的含义:1.这是公司的要求;2.这是员工个人所有的电脑;3.个人电脑办公用,不管员工是否腹诽,但至少员工以实际行为表示,同意了公司的要求。 个人电脑放置在办公室内办公用,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肯定不是产权转让、出让、也不是出租(单位没有支付租金),比较靠谱的应该是:出借。个人将自己所有的电脑出借给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的权利,但电脑的使用权依然归员工。 此性质确定之后,剩下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此电脑被盗,就是因为单位保管不当。 所以,单位应该赔偿员工的电脑被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