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要求如下: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还须携带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非应届毕业生须持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资格复审。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