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024-11-16 21:46:1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7.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锯机、木工刨床、木工铣床、木工钻床、木工榫槽机、术工车床等机械。
17.2木工机械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7.3在加工木材过程中,应使用推木棍或安全夹具,严禁操作者用手直接推木料。
17.4木工机械采用非全封闭式结构的电机时,必须注意防火,或外加防火隔离罩。
17.5凡已腐烂、横向有很辣的裂口、内嵌有金属的木材,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才能进行加工。
17.6操作人员在电机停转后,严禁用手或其它物品强行制动木工机械。
17.7在操作木工机械前,应检查作业区域内,地面要平坦干净,木料要堆放安全、可靠、整齐,人行通道应无障碍物、异物,保证安全通畅。
17.8应检查刀具、锯片是否锋利,有无缺口或裂纹;各传动部件有无损坏,紧固件有无松动,并注入适当的润滑油;安全装置有无异常或损坏,紧固件是否松动,并确认制动器能否在10秒内制动。
17.9木工机械开机后,待机械达到最高转速后方可进料。进料速度应根据木材材质,有无疤节、裂纹和加工厚度进行控制。选料要稳、慢、直,用力要均匀,不可过猛,防止损坏机具,造成伤害。运转时,严禁对机械进行任何调整。
17.10凡测量工件尺寸,检查工件平直状况和光滑程度时.必须停车或将工件取下机械后进行。
17.11操作时,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7.12在操作木工锯机时应:
17.12.1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正面和切线方向,送料和接料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好,送料不可过猛,接料应压住木料,以防回跳。木料夹锯时,必须立即停车,在锯口插入木楔扩大锯路后再继续操作。
17.12.2疤节过多的木料,长度小于锯片直径的木料,嵌有金属等坚硬异物的木料,严禁上锯床。
17.12.3锯木料接近尾端时,必须用推杆帮助推进,严禁直接用手推进。锯木确须回退时,要特别注意前段锯木中有无木楔,必须将木楔逐个退尽后方可回退。
17.12.4锯片两侧的杂物,必须用木质物品去清除,严禁直接用手或金属物品清除。
17.13在操作木工刨床时应:
17.13.1凡疤节多的材料,长度小于工作台开口宽度6倍的材料,厚10mm×宽20mm以下的薄料,禁止在刨床上加工。
17.13.2凡短于50cm的材料,窄于手掌的材料.厚度小于25mm的条料,厚度小于20mm的板料,以及被加工的材料巳接近尾端时,如刨床无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用推压板抵送。
17.13.3厚(高)度小于:100mm的木料不得两根以上同时进行加工,厚(高)度大于100mm的木料,几根同时进行加工其总宽度不得超过120mm。
17.13.4当一木料的一个面需进行多次加工时,每次加工都应将木料从刨床的前工作台向后工作台推送。严禁将木料从后工作台向前工作台拖回后再进行加工。
17.13.5多面压刨机床只能采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操作时应按顺序开动。
17.13.6进、接料不得戴手套,应站在机床一侧。进料应平直,如有走横或卡住.必须停机调整。遇硬节送料速度应减慢,进料时手必须距离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长度小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lcm的材料,不得在压刨机床加工。
17.14在操作木工铣床时应:
17.14.1铣削时进刀不能太深.适当掌握工件的进给速度,严防铣刀或工件损坏甩出。
17.14.2用大型铣刀加工工件时,应适当减低主轴转速和工件进给速度。
17.15在操作木工车床时,车活前,应仔细检查顶尖是否将工件顶稳、顶牢固.刀头伸出部分不得超出刀体厚度的1.5倍,刀具应紧固牢固.车活走刀时不得过猛。
17.16木工机床在运转30分钟左右,应切断电源,检查主轴轴承是否发热,如温度过高必须停止作业。检查排除故障。
17.17用打眼机打眼时,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如凿芯被木渣挤塞应立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口,要勤拔钻头.清凿渣时.禁止用手掏。
17.18严禁非木工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木工机械。
17.19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牢靠;各传动部位是否温度过高;电器部件是否过热,接线是否牢固,并应将刨花、术屑清扫到房外安全的地方,严禁将刨花、木屑等杂物堆放在暖气及管道旁.严防其自燃。
17.20清扫机械内渣屑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待机械彻底停稳后再进行清扫,严禁直接用手或脚扒渣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