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里的同一案件指的是诉讼案件,本人认为合同虽为非诉范围,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都要求己方利益最大化,如果此时由同一人代表双方利益协商签订合同显然不妥。
这种情况是不行的,可由双方签字,律师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
担任双方的法律顾问不损害双方的利益是可以的。
同一律师可担任两个单位的法律顾问,但不可同时做诉讼双方的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