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定情形

2024-12-03 0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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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遗嘱不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定情形一般如下:

  1、遗嘱人还健在,遗嘱没有生效;

  2、遗嘱人去世前撤销了原来所立遗嘱;

  3、遗嘱本身不合法:

  ①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②遗嘱人立遗嘱时不是具有民事行事能力人,即立遗嘱时头脑不清醒;

  ③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不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④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⑤若需要见证人的遗嘱,见证人资格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⑥当立有多份遗嘱时,最后公证遗嘱有效,属于其它遗嘱的均无效;若没有公证遗嘱的,最后所立遗嘱有效,之前所立遗嘱无效;

  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代书遗嘱,遗嘱人没有亲笔签名;不符合立口头遗嘱的情形等。

回答(2):

你好,遗嘱不发生效力的情形有:立遗嘱人收到胁迫、欺诈签订的遗嘱,属于无效的遗嘱;
遗嘱处分的财产超出个人财产范围的,超出部分无效;
遗嘱是伪造的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部分无效的;
遗嘱缺少其他法定生效要件的情形。
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