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及医生有积极救治病患的义务,这是他们的职业操守。如果医院或者医生不积极履行此项义务,就当当追究其责任。但是基于医疗高风险性的特点,对于部分事项法律也规定了免责条款(医生不可能做他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比如依据现有的医疗水平及条件治疗艾滋病)。
2、因个体性疾病的差异,治疗手段分为很多种,是否需要转院治疗医生只有建议权,决定权还是在家属手中。但如果医生确有过错,比如对病情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甚至恶意的见死不救,我们当然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我认为是有责任的!医院是承担救死扶伤的机构,对病人没有及时抢救应该承担责任.
有!不过医院背后是找了一大群律师,专门打这类官司的.是有时间打这个官司吗?而且官司输了,你可以是要付官司费用的哦~
如果你真想打就先吧死者的尸体拿到冰室冰封了.一天几百吧好像.等卫生局的人来尸检.出了报告,指正是医院的问题后就可以上法庭了.到这一步也就才输赢半哦.
应该有责任。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无论是什么情况下,抢救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应该有责任吧。撇开法律,作为一个医生就要秉着一颗救人的心 啊。
具体我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