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是会有的,不会消除,但如果你履行了,就是显示已经结案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第四条 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议。
第五条 执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3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执行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异议人。
第六条 执行法院对信息异议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被执行人已经执行后在人法网也有可能还能查到,系统消除记录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的。可能是执行法院还没有把结案信息录入执行管理系统所造成的。可以联系执行法官,询问其是否录入了相关信息。相关法律依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法〔2009〕129号
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获信息的真实准确,保障执行案件有关当事人的信息异议权利,规范人民法院信息异议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全国法院录入的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社会查询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第四条
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议。
第五条
执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3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执行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异议人。
第六条
执行法院对信息异议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2日内将复核申请函转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必须在2日内书面报告复核情况。执行法院不同意复核申请的,复核报告需附相关案卷材料。必要时,复核法院可调卷复核。
复核请求成立的,复核法院应责成执行法院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复核法院必须在接到复核申请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申请人。
第八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30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平台
被执行人已经执行后,人法网应该撤销相关信息,所以不能查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被执行人已经执行后还能在人法网查询到,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撤销或者向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提交撤销申请。
法院的网管一般不会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和责任心去及时删除过时的信息。能不能给你带来负面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你如果不希望网上有你的信息,只能自己去找发布信息的法院和网站要求删除。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百度百科
可能是你的执行法院还没有把结案信息录入执行管理系统所造成的。你可以联系你的执行法官,询问其是否录入了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依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