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因此,你不需要再提取折旧了.另外,如果你单位对该固定资产进行了更新改造,你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求采纳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计提折旧之后,若继续使用不需要会计处理,停止计提折旧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