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本身就是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的药政司(及药检机构)以及中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监管机构合并组建的。SDA建立以后卫生部门不再发布药品标准。包括医疗机构的自治药品也是由药监发批文并监管的。但是有这样一个情况,因为药品太庞杂,SDA成立时间有限,很多药品标准还没有更新,仍使用的是卫生部时期的标准,当然有效。 查看原帖>>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