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公务员可以调动到其他单位吗?

2024-10-28 01:30: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满足特殊条件下是可以同区域不同单位间调动的。

如果接收单位因职务空缺,是可以把你调回来。首先接受单位需要开具商调函,然后会调取你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之后会开具公务员转任表,你的接收单位要同意,同时,人事局必须也要同意。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税务局

回答(2):

国税局公务员可以调动到其他单位。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参考资料:公务员调任规定-百度百科

回答(3):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一定要没有服务期,这是前提。

第二,想调动就要自己找好接收单位,然后由接收单位写请示给单位管辖地的政府,由行政一把手(县、区、市长)签字。省直单位没接触过,不过地级市局长同意应该就行。

第三,接收地人社部门给你原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商调函,原单位同意调出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

第四,调动无所谓跨省、跨市,只是基于两个具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之间流动,所以无论多远,难度是一样的,所以从程序上来讲根本就没什么对调。

以上仅代表一般程序,个别地方有对异地或者分居等其他条件有特殊调动政策的请参考当地政策。

扩展资料: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参考资料:
公务员调任规定-百度百科

回答(4):

你好,满足特殊条件下是可以同区域不同单位间调动的。

如果接收单位因职务空缺,是可以把你调回来。首先接受单位需要开具商调函,然后会调取你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之后会开具公务员转任表,你的接收单位要同意,同时,人事局必须也要同意。

两个都同意之后,你就可以拿着公务员转任表到你现在的单位盖章,然后到人事局盖章(想盖章必须是局一把手同意,难度可想而知)。如果盖章都完毕,下一步你就要把转任表送到接收单位,等着接收单位上报人事局,等待人事局下达调令(3-6个月)。然后就是静静等待,等待接收城市人事局和编委沟通编制,上报市政府办公会同意后,人事局就可以下调令了。拿到调令之后你就可以调转工资关系和养老保险,公积金关系了。都完成后就彻底调回来了。

扩展资料

公务员调任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调任规定

回答(5):

1、地税可以,地税隶属于地方政府。 地税的人事任免要经过本地政府的同意,现在市地税局的主要和重要领导,有不少是是从本市其他部门(如财政局、经贸委等)调来的。
2、科级以下理论上是不可能的。                                                                                              3、再有一点,现在正在推行地税和财政的合并,如上海、天津、杭州等地已经设置财税局,将两部门统一。

【资料拓展】:

一、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主要职能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