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2024-11-21 0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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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自己的解答:
1.提单具有三个法律性质。一,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二,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receipt)。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title)。
2.承运人应该负责。因为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倒签提单,有欺诈之嫌。托运人的保函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承运人签发了提单却不能按约定交货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淡然承运人可凭保函的效力向托运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