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西藏人民从此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西藏地方的历史画卷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扩展资料:
长期以来,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制度,其代表人物是达赖喇嘛等宗教上层人士。比欧洲中世纪的制度还要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已经在雪域高原上延续了上千年。经过许多斗争和工作,挫败了美英等阻挠谈判的阴谋。
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终于在1951年4月下旬抵京谈判,并于5月23日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5月23日 西藏和平解放。
具体内容介绍: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正式签订。签字仪式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李济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主持。《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是祖国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受到保障;驱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
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事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同年10月16日,人民解放军根据《协议》规定进驻拉萨。
扩展资料
西藏介绍:
西藏,简称“藏”。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面积120.22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2014年末常住人口约317.55万人。
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
参考资料:1951年5月23日 西藏和平解放——人民网 西藏—百度百科
1951年 和平解放
1951年5月23日
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