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更赋”
汉代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和人丁,具体包括田租、人头税(“口赋”,这是专指对7岁至14岁未成年人所征的赋税。原规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汉武帝时,将起征年限改为3岁,20钱改为23钱。汉元帝时,又将起征年限改为7岁;“算赋”,这是对成年人年征的“人头税”。高祖四年(前203)开始征收,凡年15以上至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112钱,谓之“一算”。对于商人与奴婢则加倍征收。)、更赋和附加税等。
其中,“更赋”是指该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课的代役钱。(1)徭役:汉代规定凡成年男子每年应服无偿劳役,每次为期一月。这个被董仲舒称为“月为更卒”或被如淳称为“一月一更”。如不亲自服役,可纳钱二千,由政府雇人代役。由百姓亲自服役的叫‘践更’。出钱由朝廷雇人代役的叫‘过更’。 (2)兵役:① 每人每年还必须戍边三日(戍边三日役)。(《汉书·食货志》,“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过这种戍边三日役,虽然人人必服,但又不能人人都去服役;且去服役者,也不能三日便返回。因此,去服役的往往是一年更换一次,一年服役中除了自己三日外,其余都是代替他人服役,于是被代替者不需再服三日戍边之役,而改为缴纳三百钱之税。完成了这一手续,就算“过更”了,即等于把更役过之于他人了,不去的人缴纳代役金三百钱给官府,由官府发给戍者,称为“过更”。 ②汉规定每个男子一生中要到边境上去屯戍一年,或到京师去服役一年。到边境屯戍的叫‘戍卒’,到京师服役的叫‘卫士’。如不服役,也可纳钱给官府,由官府请人代替。
以上三种情况该去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交纳的代役钱都称为“更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