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好藏羚羊,在藏羚羊分布区,还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养了一批保护管理和科研人员,组织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对十分猖獗的盗猎藏羚羊、走私藏羚羊绒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原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局)予以特别关注,并进行了专门调查;中国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森林公安机关等执法力量,在藏羚羊分布区、重要运输路线及加工点、重点海关及边境线,连续多年实施了严厉的打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以来,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盗猎藏羚羊的案件100余起,收缴被猎杀的藏羚羊皮17,000余张、藏羚羊绒1100余公斤、各种枪支300余支、子弹15万发、各种车辆153辆,抓获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击毙盗猎分子3人。在艰苦恶劣的条件下,为保护藏羚羊及其栖息地,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原青海省治多县西部工委书记索南达杰同志就是保护藏羚羊英雄们的典型代表,他领导的队伍不畏艰难困苦,连续三年在10多万平方公里渺无人烟的可可西里地区辗转巡护,抓获许多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分子。1994年1月18日,这位年仅40岁的英雄,在追捕非法盗猎藏羚羊犯罪分子的战斗中,不幸中弹,壮烈牺牲。
� 四、中国藏羚羊保护仍面临着重重困难
� 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在中国境外存在着利润巨大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贸易 然而,尽管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实施严厉的打击行动,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住非法盗猎藏羚羊、走私藏羚羊绒的活动,中国藏羚羊总数仍显示出不断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藏羚羊分布区总面积超过60多万平方公里,海拔均在3700~5500米以上,人烟稀少、空气稀薄、气候恶劣,以现有的警力、装备和财力难于实施全方位、不间断的巡护,而盗猎分子则抓住空隙对藏羚羊群进行大肆屠杀;二是犯罪分子在盗猎、运输、取绒和走私等各个环节建立了更严密的组织,采取了更隐蔽的手段,对上述犯罪行为实施打击的难度因此进一步增加。
� 另一方面,当中国的执法人员在恶劣环境中艰难追捕盗猎分子的时候,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贸易并未得到有效打击和制止,而这恰恰是盗猎分子疯狂猎杀藏羚羊的根本原因。这可从以下几方面看得十分清楚:
1、盗猎分子猎杀藏羚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藏羚羊绒。到目前为止,中国所逮捕的所有盗猎分子的供词都证实了这一点。另一方面,由于藏羚羊肉寄生虫很多、藏羚羊皮制革性能差等原因,还不存在对藏羚羊肉、皮、头骨、角等的贸易性开发利用,中国境内也没有藏羚羊及其产品的需求市场。在所有盗猎藏羚羊现场都可以看到大量遗留的藏羚羊尸体、头骨、角,而取绒后被丢弃的大量藏羚羊皮则在其它许多地方被发现,可充分证明获得藏羚羊绒是引发大肆猎杀藏羚羊的根本目的。
2、藏羚羊绒贸易给盗猎分子带来巨额利润。大量藏羚羊被猎杀取绒后,一部分绒被走私分子藏夹在棉被、羽绒服中或藏匿在汽油桶、车辆和羊绒中,蒙混通过中国西藏的樟木、普兰等口岸出境;而另一些走私分子则人背畜驮到边境秘密交易点进行交易。在中国境外,1公斤藏羚羊生绒价格可达1,000~2,000美元,而一条用300~400克藏羚羊绒织成的围巾价格可高达5,000~30,000美元。如此高额的利润,进一步刺激了盗猎分子欲望,并使他们有条件获得更有效的武器和装备,用于大肆屠杀藏羚羊。毫无疑问,这还进一步加大了中国实施打击行动的难度。�
3、中国从来没有利用藏羚羊绒的传统习俗,至今也没有藏羚羊绒及其产品的消费市场。盗猎分子所获藏羚羊绒,最终都是在中国境外转换成资金或他们所需的物资。综合分析上述实际情况,国际上许多关注藏羚羊保护的组织、人士和我们得出的结论都是一致的:正是由于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一直存在着藏羚羊绒加工及贸易,并由此给盗猎分子带来丰厚的收益,刺激盗猎活动愈演愈烈,直至威胁藏羚羊的生存。从根本上清除部分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然存在的藏羚羊绒加工及贸易,是保护、恢复藏羚羊种群的关键和当务之急。
� 五、保护藏羚羊需要国际社会的理解和共同行动
� 当今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不受控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势必严重损害某些野生动植物种的自然发展,甚至危及物种的生存;而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控制和对某些物种实行保护,仅依靠某一个国家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和对每一物种价值的深刻理解,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诞生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了一系列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的成效令世人瞩目。
� 目前,一批批藏羚羊在呻吟中死去,而盗猎者、加工者和贸易者却仍在部分国家和地区通过走私、非法国际贸易等形式获得了浸满藏羚羊血的巨额利润;一些消费者为追求时尚,仍在麻木地作为帮凶而加剧了对藏羚羊的残杀。这不仅是对许多国家相关法律的对抗,也是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蔑视和对全人类保护野生动物意愿的践踏。为此,我们提请特别是在藏羚羊绒织品加工及贸易仍然存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府、组织和人士,对上述情况予以必要的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 保护藏羚羊及濒危野生动物,是中国政府的坚定决心,也是中国人民的良好意愿。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并将继续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在中国境外存在着利润巨大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加工贸易和消费市场,保护和挽救藏羚羊种群迫切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和努力。对此,我们挚诚希望有关国家政府、组织和人士,珍惜藏羚羊这一古老物种的价值和人类保护野生动物的美好意愿,切实理解加强国际合作对保护藏羚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和制止一切从事藏羚羊绒加工贸易和消费等危及藏羚羊生存的活动,以促使藏羚羊种群最终得以恢复和发展。
藏羚羊作为青藏高原动物区系的典型代表,具有难于估量的科学价值。藏羚羊种群也是构成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藏羚羊保护。1981年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鉴于藏羚羊为附录I物种,中国政府严格禁止了一切贸易性出口藏羚羊及其产品的活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中国国务院随即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藏羚羊确定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此外,中国政府还在藏羚羊重要分布区先后划建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定期进行巡山和对藏羚羊种群活动实施监测。
� 为保护好藏羚羊,在藏羚羊分布区,还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养了一批保护管理和科研人员,组织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对十分猖獗的盗猎藏羚羊、走私藏羚羊绒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原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局)予以特别关注,并进行了专门调查;中国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森林公安机关等执法力量,在藏羚羊分布区、重要运输路线及加工点、重点海关及边境线,连续多年实施了严厉的打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以来,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盗猎藏羚羊的案件100余起,收缴被猎杀的藏羚羊皮17,000余张、藏羚羊绒1100余公斤、各种枪支300余支、子弹15万发、各种车辆153辆,抓获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击毙盗猎分子3人。在艰苦恶劣的条件下,为保护藏羚羊及其栖息地,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原青海省治多县西部工委书记索南达杰同志就是保护藏羚羊英雄们的典型代表,他领导的队伍不畏艰难困苦,连续三年在10多万平方公里渺无人烟的可可西里地区辗转巡护,抓获许多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分子。1994年1月18日,这位年仅40岁的英雄,在追捕非法盗猎藏羚羊犯罪分子的战斗中,不幸中弹,壮烈牺牲。
� 四、中国藏羚羊保护仍面临着重重困难
� 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在中国境外存在着利润巨大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贸易 然而,尽管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实施严厉的打击行动,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住非法盗猎藏羚羊、走私藏羚羊绒的活动,中国藏羚羊总数仍显示出不断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藏羚羊分布区总面积超过60多万平方公里,海拔均在3700~5500米以上,人烟稀少、空气稀薄、气候恶劣,以现有的警力、装备和财力难于实施全方位、不间断的巡护,而盗猎分子则抓住空隙对藏羚羊群进行大肆屠杀;二是犯罪分子在盗猎、运输、取绒和走私等各个环节建立了更严密的组织,采取了更隐蔽的手段,对上述犯罪行为实施打击的难度因此进一步增加。
� 另一方面,当中国的执法人员在恶劣环境中艰难追捕盗猎分子的时候,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贸易并未得到有效打击和制止,而这恰恰是盗猎分子疯狂猎杀藏羚羊的根本原因。这可从以下几方面看得十分清楚:
1、盗猎分子猎杀藏羚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藏羚羊绒。到目前为止,中国所逮捕的所有盗猎分子的供词都证实了这一点。另一方面,由于藏羚羊肉寄生虫很多、藏羚羊皮制革性能差等原因,还不存在对藏羚羊肉、皮、头骨、角等的贸易性开发利用,中国境内也没有藏羚羊及其产品的需求市场。在所有盗猎藏羚羊现场都可以看到大量遗留的藏羚羊尸体、头骨、角,而取绒后被丢弃的大量藏羚羊皮则在其它许多地方被发现,可充分证明获得藏羚羊绒是引发大肆猎杀藏羚羊的根本目的。
2、藏羚羊绒贸易给盗猎分子带来巨额利润。大量藏羚羊被猎杀取绒后,一部分绒被走私分子藏夹在棉被、羽绒服中或藏匿在汽油桶、车辆和羊绒中,蒙混通过中国西藏的樟木、普兰等口岸出境;而另一些走私分子则人背畜驮到边境秘密交易点进行交易。在中国境外,1公斤藏羚羊生绒价格可达1,000~2,000美元,而一条用300~400克藏羚羊绒织成的围巾价格可高达5,000~30,000美元。如此高额的利润,进一步刺激了盗猎分子欲望,并使他们有条件获得更有效的武器和装备,用于大肆屠杀藏羚羊。毫无疑问,这还进一步加大了中国实施打击行动的难度。�
3、中国从来没有利用藏羚羊绒的传统习俗,至今也没有藏羚羊绒及其产品的消费市场。盗猎分子所获藏羚羊绒,最终都是在中国境外转换成资金或他们所需的物资。综合分析上述实际情况,国际上许多关注藏羚羊保护的组织、人士和我们得出的结论都是一致的:正是由于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一直存在着藏羚羊绒加工及贸易,并由此给盗猎分子带来丰厚的收益,刺激盗猎活动愈演愈烈,直至威胁藏羚羊的生存。从根本上清除部分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然存在的藏羚羊绒加工及贸易,是保护、恢复藏羚羊种群的关键和当务之急。
� 五、保护藏羚羊需要国际社会的理解和共同行动
� 当今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不受控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势必严重损害某些野生动植物种的自然发展,甚至危及物种的生存;而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控制和对某些物种实行保护,仅依靠某一个国家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和对每一物种价值的深刻理解,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诞生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了一系列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的成效令世人瞩目。
� 目前,一批批藏羚羊在呻吟中死去,而盗猎者、加工者和贸易者却仍在部分国家和地区通过走私、非法国际贸易等形式获得了浸满藏羚羊血的巨额利润;一些消费者为追求时尚,仍在麻木地作为帮凶而加剧了对藏羚羊的残杀。这不仅是对许多国家相关法律的对抗,也是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蔑视和对全人类保护野生动物意愿的践踏。为此,我们提请特别是在藏羚羊绒织品加工及贸易仍然存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府、组织和人士,对上述情况予以必要的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 保护藏羚羊及濒危野生动物,是中国政府的坚定决心,也是中国人民的良好意愿。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并将继续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在中国境外存在着利润巨大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加工贸易和消费市场,保护和挽救藏羚羊种群迫切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和努力。对此,我们挚诚希望有关国家政府、组织和人士,珍惜藏羚羊这一古老物种的价值和人类保护野生动物的美好意愿,切实理解加强国际合作对保护藏羚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和制止一切从事藏羚羊绒加工贸易和消费等危及藏羚羊生存的活动,以促使藏羚羊种群最终得以恢复和发展。
中文名:藏羚羊
中文别名:藏羚、长角羊
拉丁文学名:Pantholops hodgsoni
英文名:Tibetan antelope 或 Chiru
异名: Antelope hodgsonii
分类 物界: 动物界 Animalia
门: 脊索动物门 Chordata
纲: 哺乳纲 Mammalia
目: 偶蹄目 Artiodactyla
科: 牛科 Bovidae
亚科: 羚羊亚科 Antilopinae
属: 藏羚属 Pantholops (Hodgson, 1834)
种: 藏羚 P. hodgsonii(Abel, 1826)
[编辑本段]外形特征
藏羚羊(chiru),背部呈红褐色,腹部为浅褐色或灰白色。 成年雄性藏羚羊脸部呈黑色,腿上有黑色标记,头上长有竖琴形状的角用于御敌,一般有50-60厘米。 而雌性藏羚羊没有角。 藏羚羊的底绒非常柔软。 成年雌性藏羚羊身高约75厘米(30英寸)、体重约25-30公斤(55-66磅)。 雄性身高约80-85厘米(32-33英寸)、体重约35-40公斤(77-88磅)。
形 态:四肢匀称、强健。尾短小、端尖。通体被毛丰厚绒密,毛形直。
特殊性:每个鼻孔内还有1个小囊,其作用是为了帮助在空气稀薄的高原上进行呼吸。
毛 色:雄羊头、颈、上部淡棕褐色,夏深而冬浅,腹部白色,额面和四条腿有醒目黑斑记,雌羊纯黄褐,腹部白色。
角 长:成年雄性角长笔直,角尖微内弯,50—60厘米(雌性无角)
寿 命:一般不超过8岁
肩 高:80—85厘米(雄) 70—75厘米(雌)
体 重:35—40公斤(雄) 24—28公斤(雌)
[编辑本段]生活习性
藏羚羊的活动很复杂,某些藏羚羊会长期居住一地,还有一些有迁徙习惯。 雌性和雄性藏羚羊活动模式不同。 成年雌性藏羚羊和它们的雌性后代每年从冬季交配地到夏季产羔地迁徙行程300公里。 年轻雄性藏羚羊会离开群落,同其它年轻或成年雄性藏羚羊聚到一起,直至最终形成一个混合的群落。
藏羚羊生存的地区东西相跨1600公里,季节性迁徙是它们重要的生态特征。因为母羚羊的产羔地主要在 乌兰乌拉湖、 卓乃湖、 可可西里湖, 太阳湖等地,每年四月底,公母羚羊开始分群而居,未满一岁的公仔也会和母羚羊分开,到五、六月,母羊与它的雌仔迁徙前往产羔地产子,然后母羚又率幼子原路返回,完成一次迁徙过程。
集成十几到上千只不等的种群,生活在海拔4300米到5100米(最低3250米,最高5500米)的高山草原、草甸和高寒荒漠上,早晚觅食,善奔跑。 夏季雌性沿固定路线向北迁徙,6—7月产仔之后返回越冬地与雄羊合群,11—12月交配,每胎1仔。有少数种群不迁徙。
[编辑本段]分布范围
藏羚羊生活在中国青藏高原(西藏、青海和新疆),有少量分布在印度拉达克地区。 藏羚羊的栖息地海拔3,250-5,500米(10,662-18,045英尺),更适应海拔4,000米左右的平坦地形。这些地区年平均温度低于零度,生长季节短。
在青藏高原,以羌塘为中心,南至拉萨以北,北至昆仑山,东至西藏昌都地区北部和青海西南部,西至中印边界,偶尔有少数由此流入印度境内拉达克。
[编辑本段]种群现状
1990年藏羚羊的数量大约为100万只,1995年下降到 7.5万只。 以往可以发现1.5万只以上的藏羚羊群,现在数量大为减少。
主要分布在中国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区,现存种群数量约在10万只以上。
自然保护区:为了保护藏羚羊和其它青藏高原特有的珍稀动物,国家于1983年成立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成立羌塘自然保护区,1995年成立可可西里省级自然保护区,1997年底上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0年成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 。藏羚羊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近年来,西藏加大了对藏羚羊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杀藏羚羊犯罪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使西藏境内藏羚羊种群数量从1999年的7万只增加到目前的10万只以上。
西藏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卓玛央宗处长说,根据近几年来对野生动物的调查和国内外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西藏是藏羚羊的主要分布区,藏羚羊种群分布在西藏羌塘60 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并涉及西藏的那曲、阿里、日喀则三个地区的17个县。
为了保护藏羚羊,20世纪90年代初,西藏自治区把藏羚羊主要栖息地藏北羌塘的大部分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陆生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2000年,羌塘自然保护区又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为藏羚羊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打击非法捕杀藏羚羊的犯罪活动,西藏羌塘及有藏羚羊分布的有关地、县、乡分别组建了保护区管理局、分局、管理站,新建和充实了阿里、那曲、日喀则三地区、17个县、25个乡的林业机构及人员,建立了玛依等7个管理站,配备了藏羚羊保护专用车辆近30台,并装备了相应的通讯设备等。从1999年到2003年,西藏用于保护藏羚羊的设施建设、配备的各种装备以及人员经费等累计投资达6000多万元;保护藏羚羊的工作人员目前已达到近400人。5年来,共破获藏羚羊盗猎案件346起,判刑18人。
[编辑本段]生长繁殖
藏羚羊群的构成和数量根据性别和时期不同会有所变化。 雌性藏羚羊在1.5到2.5岁之间达到性成熟,经过7-8个月的怀孕期后一般在2-3岁之间产下第一胎。 幼仔在6月中下旬或7月末出生,每胎一仔。 交配期一般在11月末到12月之间,雄性藏羚羊一般需要保护10-20只雌性藏羚羊。 藏羚羊善于奔跑,最高时速可达80公里(50英里),寿命最长8年左右。 雌藏羚羊生育后代时都要千里迢迢的到可可西里生育。有学者认为:猜测卓乃湖和太阳湖等地水草丰美,天敌少。丰富的食物、相对安全的环境有利于藏羚羊的生产和生长。还有些人认为:卓乃湖和太阳湖的水质可能含有某种特殊的物质,有利于藏羚羊母子的存活;而且,藏羚羊集中产羔后,离开产羔地,有可能回到种群不是以前它所在的种群。这样会利于基因之间的交流,增加物种的遗传多样性,从而有助于藏羚羊种群的延续。
[编辑本段]保护级别
藏羚羊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I,藏羚羊、藏羚羊身体器官和衍生物的国际贸易是被明令禁止的。
藏羚羊,被称为"可可西里的骄傲",我国特有物种,群居,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严禁贸易的濒危动物。藏羚羊不是大熊猫。它是一种优势动物。只要你看到它们成群结队在雪后初霁的地平线上涌出,精灵一般的身材,优美得飞翔一样的跑姿,你就会相信,它能够在这片土地上生存数千万年,是因为它就是属于这里的。它不是一种自身濒临灭绝、适应能力差的动物,只要你不去管它,它自己就能活得好好的。
藏羚羊1996年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易危物种。2000年列为濒危物种。藏羚羊从1979被列入CITES附录I。藏羚羊同时受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级重点保护,在没有许可情况下禁止狩猎和贸易。在印度,除寨模和克什米尔地区外特殊情况外,根据印度野生动物(保护)法,藏羚羊贸易也是明令禁止的。
CITES公约:即《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是一个有100多个成员国参加的、国际性政府间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协议,秘书处设在瑞士,各国都设有CITES管理委员会,每个成员国都有责任遵守CITES保护稀有野生动植物的协议,违约时要受到处罚。除了一个成员国之外,CITES的142个成员国或地区进口藏羚羊毛或称"沙图什"都是违法的。
[编辑本段]中国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猎杀藏羚羊工作情况
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国际黑市藏羚羊制品的非法交易不断扩大,导致中国境内的藏羚羊被大量非法猎杀,对藏羚羊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藏羚羊的种群繁衍。这种现象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为了严厉打击盗猎藏羚羊、走私藏羚羊制品的活动,更有效地保护藏羚羊,中国政府相继在藏羚羊的分布区新疆、西藏、青海成立阿尔金山、羌塘、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并分别在羌塘、可可西里、阿尔金山的周边地区组建了11个森林公安机构,现有森林公安民警50余人。同时,青海省治多县委、县政府为了加大对可可西里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专门成立I以森林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的西部工作委员会。所有在藏羚羊分布区的森林公安民警每年为了保护藏羚羊,打击盗猎活动,无数次深入海拔达5700米以上、地域宽广的无人区,与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分子进行着生与死的斗争。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至今,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盗猎藏羚羊的案件120余起,收缴藏羚羊皮20000余张、藏羚羊绒1100余公斤、各种枪支400余支、子弹19万发、各种车辆171辆,抓获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在保护藏羚羊、打击盗猎活动中,有2人献出了生命。如1994年1月,青海省治多县西部工委书记索南达杰,在可可西里腹地巡山途中与盗猎分子遭遇,他带领3名森林公安民警与10余个盗猎分子展开较量,缴获藏羚羊皮1800余张。在押解盗猎分子返回的途中,被盗猎分子枪杀,年仅40岁。
多年来,虽然森林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盗猎藏羚羊的非法活动,但从总体形势分析,所抓获的盗猎藏羚羊人员和缴获的藏羚羊皮只有实际的1/5。藏羚羊的分布区有80余万平方公里,而在此负责保护野生动物的森林公安民警仅有56人,平均每人负责1.5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且这些地区属于高寒、高原无人地区,人类生存十分困难,并且这些地区经济非常不发达,森林公安民警的装备十分差,给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国际市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藏羚羊制品还在一些地方公开出售,形成巨额利润差,从而导致中国盗猎藏羚羊活动不断发生,藏羚羊种群受到严重破坏。为了切实保护藏羚羊资源,加大打击力度,以表明我国政府在打击盗猪藏羚羊方面的严厉态度和履行CITES公约的坚定决心经中国国家林业局批准,1999年4月11日至5月1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织青海、新疆、西藏三省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共170余名民警在可可西里、阿尔金山、羌塘地区开展了打击盗猎藏羚羊的违法犯罪统一行动(即“可可西里一号行动”)。通过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和参战人员的艰苦奋战,沉重打击了盗猎分子的嚣张气焰,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打掉了一批盗猎团伙,收缴了大批野生动物皮张。据统计,这次行动共打掉盗猎团伙17个,抓获盗猎分子66人(其中击毙1人、击伤2人),收缴藏羚羊皮1658张、藏羚羊头545只、野牦牛头28只、野牦牛皮4张、各种汽车18辆、各种枪支14支、子弹12000余发。截至到目前,在这次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已有14人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决,最高刑期为19年,最低为2年。其他人员正在起诉阶段。虽然中国政府不断采取各种形式,严厉打击了盗猎藏羚羊的违法犯罪活动,但非法盗猎藏羚羊和走私藏羚羊制品的活动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国际非法市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藏羚羊分布区的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当地的经济状况困难;盗猎、运输。走私活动组织十分严密,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手段。下一步,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在藏羚羊分布区的机构建设和执法力度,并更加关注流通领域非法交易活动,以便更加有效地保护藏羚羊。同时,借参加今天会议的机会,也向参加会议的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发出呼吁,我们森林警方愿和各位加强联系和合作。这些合作包括人员交流、情报信息交流、培训、固定的项目合作、装备物资援助等方面的内容,也诚挚地希望同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朋友们合作。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让美丽的藏羚羊和人类共同长久地生存下去。
国家保护藏羚羊措施有:
1、中国政府在藏羚羊重要分布区先后划建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定期进行巡山和对藏羚羊种群活动实施监测,并组织开展武装反盗猎行动。
2、1999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织青、新、藏三省区进行的“可可西里1号行动”对严厉打击盗猎犯罪。
3、1999年10月在西宁召开藏羚保护及贸易国际研讨会并发布《西宁宣言》,促使有关藏羚绒制品的加工、消费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藏羚羊是偶蹄目、牛科、藏羚属动物。藏羚羊多生活在中国青藏高原(西藏、青海、甘肃、新疆),有少量分布在印度拉达克地区。被称为“可可西里的骄傲”。群居。藏羚仅雄性有角,角黑色,基部近,长而略弯曲,前侧有棱状突起。躯干平直;四肢强健;尾短。体长约130-140厘米,角长约50-65厘米,体重约40-60千克。身体颜色以淡褐色为主,被毛致密,雄性面部棕黑色,头顶及耳白色,下颌,颈部下方,腹部及四肢内侧毛色浅。 藏羚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列入《植种国际濒危野生动物贸易公约》中严禁贸易的濒危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