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

2024-11-19 0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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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1、不能超标准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2、约定试用期时,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超出标准: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试用期

回答(2):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为互相了解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钻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差距的空子,在签合同时随意延长试用期。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回答(4):

一般是三个月
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你提出的要求说过的话或者是公司给予的承诺最好白纸黑字写下来,如果没有的话说什么都是空话
因为存在太多的变数,即使是写下来仍会存在毁约,何况只是口头说说呢
所以也可以说在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你应聘时所说的话,或者所提出的要求,都为0

回答(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