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 ,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
我试着回答一下:
1、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如果我有100万,那我可以用这100万来开公司;但是我不一定有100万,假设我有1万,那我可以找出另外99个人,每人出1万,那么我仍然可以用100万开一家公司,只不过这一次我只是股东中的一个。其次,即使我真的有100万,但是开一家我梦想中的公司可能需要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资金,我仍然可以用这种方法来筹集资金,达到我的目的。
2、裁减人员肯定是因为人太多了。
3、至于改革的好处,简单来讲,以前银行出了事,买单的是国家,他就相当于第一个问题里出100万的人,但是对于国家来讲,损失的可能上千亿,上万亿。对于银行来讲,以前,关心自己的人、监督自己的人(及出资者)只有国家,现在则多了一些人或者机构,她比以前更有理由经营好。当然,银行业未必一定能经营好。同时,银行可以借鉴外资股东先进的管理经验。
4、至于股改问题,则是属于中国特色里的一个。股改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制度不完善,思想不解放,害怕实行股份制以后会削弱甚至危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但是不实行有无法筹集到相应的资金,因而采取的一种变通的手段。以第一题为例,就相当于我需要100万,但我只拿出50万的额度来筹资,而别的都在国家的掌握之中。号称100万,但是实际上只有这50万,股改就是要解决这个名不副实的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有银行股改还有多少期待 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H股率先在香港市场挂牌上市,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7个多月后,中国银行再次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续演“中国故事”,完成了全球资本市场有史以来第四大首次公开发行,为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再添浓墨重彩的一页。而今,当中国银行A股发行上市的锣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刚刚鸣响之后,人们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另外两家国有商业银行。
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在香港发行H股后仅一个多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回归内地资本市场,于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鸣锣挂牌。
这次发行被众多业内人士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其主要原因在于,作为首批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A股发行至少创造了6项令人瞩目的新纪录:首家在A股市场挂牌上市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首家在境内外发行上市的银行、内地资本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目前沪深两市中权重最大的上市公司、国内首家H股和A股全流通发行上市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第一家大型公司上市项目。
当中国银行A股发行上市的锣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刚刚鸣响之后,人们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另外两家国有商业银行。
事实上,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从去年4月起就一直紧张、有序、低调地进行着股份制改革工作。去年6月完成财务重组,10月成立股份公司。今年以来,工商银行股改进程明显加快,1月选定境外战略投资者,3月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投资银行,4月境外战略投资38亿美元完成资金交割,6月大规模调整全行现行组织架构。按照工商银行7月5日披露的年报,去年工商银行净利润高达337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9.98%,不良贷款率降至4.69%。“力争今年内在合适时机,以合理规模、结构和价格实现公开发行上市”——工商银行今年初提出的股份制改革战略目标指日可待。
中国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最后一家尚未实施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任务相比,由于农业银行自身定位的特殊性,再加上机构众多、队伍庞大、包袱沉重等问题,以及涉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全局,所以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任务更复杂、更艰巨。今年1月,农业银行首次详细、系统地向媒体通报了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基础工作的有关情况。5月,农业银行再次高调出场,系统提出“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股改思路。仅仅20多天后,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首次就农业银行股改发表谈话,明确表示“农业银行的改革方案尚在积极研究中。”尽管农业银行股改的诸多问题还未最后完全敲定,但不容置疑的是,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会动摇,改革时不我待。
再过5个多月,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中国银行业将向外资全面开放。留给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脱胎换骨式改革的空间和时间已经不多。
巴曙松:也谈国有银行的“上市偏执”
以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为代表,国有银行先后提出上市的目标之后,国有银行是否应当上市、上市是否会产生预期的效果等的争论似乎一直没有中断过。但是这些争论似乎并没有影响国有银行上市的热身准备,直到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巨额诈骗案浮出水面。
尽管公众纷纷质疑:这样管理水平的银行,是否真的就一定要上市?银行方面的表态则认为,这个事件并不会影响其上市进程。
其实,无论在哪个金融市场,无论是银行还是工商企业,如果企业在上市进程中出现巨额的诈骗案件,至少会影响正在密切关注其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者的信心,因此说没有影响是不现实的。
值得探讨的是,为什么国有银行改革过程中会出现这种“上市偏执”呢?深入的分析可以发现,监管层以及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以及银行上市的直接操作者,尽管表现出类似的“上市偏执”,但是其后的驱动力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从监管层和改革方案的设计者来说,没有人不承认国有银行的上市不是最终目标,也没有人不了解东南亚不少上市银行在金融危机期间一夜之间灰飞烟灭。国有银行上市也决不是如同外界所批评的那样主要为了“圈钱”,实际上与国有银行资产重组中国家投入的巨额资源相比,有限的筹资规模几乎无足轻重;也有人建议国有银行内部管理效率如此低下,应当先强化内部管理,等条件成熟再寻求上市,但随着2006年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到来,银行改革的回旋余地在缩小,工业企业一度尝试推行的先强化管理再寻求股份制改革上市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为什么监管层在国有银行出现重大诈骗案件时还在坚定推进上市进程?这种“上市偏执”需要从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来考察。
首先,对于原来一直被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银行来说,上市可以锁定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上市不再是在原有体制上的小修小补,而是着眼于整个治理机制的重构,特别是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往往只有通过上市,才能使国有银行真正获得市场化竞争所需要的经营自主权,避免长期所受的行政干扰。在股份制改革之前,中国的国有银行实际上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的经营权力,这包括人力资源的调配权力、薪酬调整的权力、福利制度调整等权力。而中国在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过程中,会以一揽子的形式把这些权力全部归还给企业。正是有了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才有可能推行多年一直难以推进的职位竞聘、薪酬改革。
其次,上市会极大提高原来一直讳莫如深、在对公众披露信息方面习惯于遮遮掩掩的国有银行的透明度。金融市场监管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相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证券监管中,上市公司之所以要强制性披露信息,是因为其牵涉到公众的利益,商业银行实际上涉及的公众更为广泛,理论上应该比上市公司的披露更为严格。但因为资产水平不高、经营质量低下和信息采集技术水平等的制约,银行的信息披露相当滞后。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的诈骗案件之所以在目前如此引人注目,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中国银行正在积极准备上市,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更高的缘故。另外,上市之后,必须引入监管机构、机构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约束。
另外,上市能够强制性地在国有银行僵化的经营机制中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国有银行的上市本身会成为国有银行改革和强化管理的驱动力之一,因为上市的国有银行需要给股东提供回报,需要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需要有市场化的绩效考核和风险控制,需要与其他上市银行进行市场化的对照与竞争,需要为获得持续的融资机会而保持相对较好的盈利能力。
与整个上市过程密切相关的,除了监管者和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之外,重组上市过程中聘请的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管理咨询顾问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无论最终效果如何,这些参与的中介机构往往是铁定的得益者,这从各家银行中介机构选聘过程中的激烈角逐就可以看出,这简直就是中介机构的“盛宴”。但是,即使再顾及市场声誉的中介机构,在参与国有银行的改制之后,对于其最终实际可能取得的效果,并不承担太大的、实际的责任。
最为积极的推进者之一,在银行内部可能就是各家银行上市改革的具体执行者了。因为国有银行的所有者缺位、产权虚置等缺陷,现在国有银行上市改革的具体操作者,实际上是银行的管理层,如何评价这些具体操作者的“上市偏执”,就值得作一个更为深入的分析。
在现有的治理结构下,目前国有银行上市改革的执行者实际上还是行政任命的,因此在具体的驱动力方面,政绩依然是对其最有影响力的追求目标。在国务院领导强调国有银行改革是“输不起的改革”的政策导向下,这些改革的操作者可能会预期,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国有银行的改革和上市,必然是一个相当大的政绩,是有利于行政提升的;如果在改革中遇到不良资产等难题,基于“输不起”的预期,这些操作者会期望政府给予各种形式的资源支持。因此,在这个博弈格局下,无论出现何种案件和问题,积极推进是这些操作者的必然偏好。
因此,目前国有银行上市进程的关键,开始变为:应当如何评价国有银行上市的效果?如何界定上市成功?
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裁员是为了削减成本,提高管理和效率
股改是非流通股的流通,是规范资本市场制度,主要是解决同股不同权益的问题.完成股改后,上市公司变成全流通.
区别就是
银行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发展
但是代价是牺牲部分所有权
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