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账。
《票据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扩展资料:
《票据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法》
你开单日期是不是在9月5日之前?
如果你是9月开账的,只能录入9月份以后是单据;
如果不是,系统开账时间错误,请做年节存后,调整好开账时间后,再开账,软后再做单据即可;
系统开账时间错误,请做年节存后,调整好开账时间后,再开账,软后再做单据即可
你开单日期是不是在9月份之前?
如果你是9月开账的,只能录入9月份以后是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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