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份检察院实习民事行政科报告

我想要份检察院实习民事行政科报告
2024-11-28 12: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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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现成的实习报告,不过有一篇检察院民行工作报告,你只要稍作改动就行了。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2007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领导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为主线,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积极开展发现和查办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为实现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立案15件,提请抗诉2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经做工作当事人自愿服判息诉10件;办结支持起诉案件9件;办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办结县人大转办案件1件。
二、主要做法
1、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活动。严格按照院制定的学习方案和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全科干警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二是开展了“远学方工、王书田,近学安国勇、周世清”活动,对照先进人物,查找自身差距,从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严格的考勤和作息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离岗等现象。三是针对干警不能完全适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强化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学习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的意见(试行)》,学习了上级院有关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监督方式的有关文件,学习了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把干警的学习成绩同年终考评、评选先进挂钩,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干警的办案能力,为顺利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2、以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为重心,全面实现民行检察的监督职能。
我们始终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针对今年申诉案件案源匮乏的局面,我们狠抓了民行检察的宣传工作。在开展街头宣传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民行检察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加强了同院预防科的配合,向14 个县直属中学、17个中心卫生院、18个乡镇、44个县级各部门散发了民事行政检察宣传资料;建立了定人定点定期同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联系制度,要求干警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自己联系的点寻找案源;加强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在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多次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的有关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召开座谈会,双方就提高抗诉案件改判率、以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和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严格按照有关办案规定,坚持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坚持分管检察长、科长对案件质量把关,坚持每一申诉案件提交科里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开展了送法到厂矿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制咨询和帮助。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四是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服务,慎重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五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继续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而前来申诉的当事人,均发放《申诉人抗诉申请风险提示告知书》,让其明确知晓申诉存在的六种风险,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申诉权利,防止申诉权的滥用。认真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信访办转办的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3、加强信息调研,积累工作经验
我科坚持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和各项统计数据,按时按规定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同时严格按市院和本院目标考核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材料,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以调研文章、信息简报等方式报送相关部门。全年,我科完成调研文章2篇;典型案例分析1篇;工作简报4篇,其中1篇被县党政网转发,1篇被市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
三、存在的不足和来年工作打算
1、申诉案件案源严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2、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干警思想压力大。
3、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来年,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再鼓干劲,再添措施,继续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加强同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干警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紧紧依靠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领导,发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