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坐牢,但家属写谅解书会减轻法院对肇事者的刑期判罚。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但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从严掌握。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超过三年;
(3)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4)赔偿被害人少部分经济损失,虽没有取得谅解,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20、对于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或其亲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书,法院不能判缓刑,应当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会的,类似这种情况在我国目前尚无判决实刑的案例,至多是判决缓刑,如果判决了实刑,将会产生对社会对受害人或其家属(不单指此处的受受害人家属)不利的后果,肇事方可能会这样想“既然给了钱也照样判刑,那如干脆就不给钱,等着判刑”,他们就会不在积极赔偿。因此,尽管死者家属没有写谅解书,你也不会被判实刑,坐不了牢。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全责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不起诉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可以能属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这种情况你得请律师辩护了。
另外,损害已赔偿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作为量刑情节。
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以前可以争取从轻处罚或者判缓刑,但现在倾向于赔偿和量刑脱钩.当时给钱时就应该考虑好,不前谅解书干嘛给钱呢,下次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