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此规定,即使有,也是违法规定,应当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谈恋爱的话,这对于某些保守的单位来说,不可接受。但现在时21世纪了,人人都有自由恋爱的权利。如果你的单位因你们谈恋爱而开除或调动工作,必须有充分的开除或调动工作的书面理由。
如果单位开了书面的调动或辞退理由,那就属于单位内部人事变动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咨询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单位对员工的内部人事处理,是单位的权力,只要不明显违法,法院是无法涉入的。实践中的情况大多是,个人服从单位,选择了“不吃窝边草”。。。
谈恋爱虽然是个人自由,但如果的确过度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了双方工作,这就会被单位注意并给予适当的干涉了。
我本人是行政单位,我们单位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也有同事是两夫妻.只是安排具体工作是时候会故意分开不同的工种,防止某人太爱护或压榨某人,导致只有一个在工作. 事业单位像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等,都有发现有是同单位的夫妻.目前我们国家也没有这个规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许多单位为了便于管理,会将两人分开到不同的事业单位,这也属于正常。
没有这样的规定,很多单位三代六人都是在同一单位.